2007年4月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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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钱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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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捞笋”要禁 “罚款”不行
卢华星 摄
日前,笔者去台州椒江区白云山游玩,看到竹子上挂有一块木牌,写着“禁止捞笋,罚款伍佰”的字样,落款为山林组。据平日所见,为保护农副产品不被盗窃和损坏,挂上“禁止××,罚款××”牌子的不在少数。但罚款需经法律授权,没有处罚权的组织和个人实施“罚款”,自身也违了法。保护农副产品,还须依法行事。